第 2 課 民主政治的運作
南博士
一、憲法的目的與功能
1. 定義:憲法是規定國家政體、政府職權、法律制定方式,以及人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根本大法。
2. 功能
(1)保障所有國民享有相同的權利:不論性別、種族、信仰、貧富,地位一律平等。
(2)明定政府的組成目的、方式、職掌範圍:規範政府依法行政,避免濫權損害國民的權益。
(3)規範臺灣為民主法治國家:人民選舉政府首長為民眾服務,透過民意代表監督政府施政。
二、人民的權利與義務
1. 權利
項目/類別 |
平等權 |
自由權 |
受益權 |
參政權 |
說明 |
人民在法律上 享有相等的權 利,負擔相等 的義務 |
人民有一定行 為的自由,除 非依法律規定 ,否則不得加 以干涉或侵犯 |
人民有向國家 請求享受利益 的權利 |
人民有參與國 家政治的權利 |
示例 |
政府不能以差 別待遇對待人 民 |
人身、言論、 居住遷徙、祕 密通訊、宗教 信仰、集會結 社 |
生存、工作、 財產、受國民 教育 |
選舉、罷免、 參加公職考試 、擔任公職人 員 |
2. 義務:受國民教育、服兵役與納稅。
三、中央政府的組織與功能
1. 說明:依據憲法規定,政府組織分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。
2. 中央政府:負責統籌全國性的公共事務
(1)總統:對外代表國家,有統帥三軍、公布法律等職權。
(2)五院
˙行政院:負責國家總體施政、編列中央政府預算、辦理全國公共
事務。
˙立法院:制定法律、監督政府施政、審查中央政府預算。
˙司法院:設有各級法院,掌理各類審判及公務員懲戒,並設置大
法官,負責解釋憲法條文、審理總統彈劾案。
˙考試院:負責公務人員的考試與任用。
˙監察院:糾正行政機關的不當施政、彈劾違法失職的公務人員。
四、地方政府的組織與功能
1. 組織
(1)行政機關:直轄市政府、縣市政府、鄉鎮市區公所。
(2)立法機關:直轄市議會、縣市議會、鄉鎮市區民代表會。
2. 功能:負責執行地方事務
(1)維護地方治安。
(2)統籌辦理地方建設。
(3)推動高國中小教育工作。
(4)孤苦與急難救助。
(5)舉辦大型地方活動。
五、民主政治的展望
1. 臺灣民主政治的展現
(1)國民享有充分的言論、遷徙等自由。
(2)人民透過選票反映民意、監督政府施政。
(3)透過遊行與結社表達意見。
2. 學習成為理性的公民:如關心時事、守法、尊重他人的意見。
社會放大鏡:理性參與民主政治
※ 民主政治的參與
1. 方式:投票、參加政治團體或公民論壇、集會、請願等。
2. 影響:使民主制度發展更健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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