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 課 生活中的法律
● 亂丟垃圾和半夜喧鬧怎麼辦:如果有人亂丟垃圾,造成環境髒亂,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理;如果有人半夜大聲吵鬧,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噪音管制法處理。 |
一、法律的意義
1. 功能
(1)具有強制性的社會規範,是國家執行公權力的後盾。
(2)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不被他人侵害。
2. 示例
(1)國民教育法:保障國民的受教權,也強制每個人都必須到學校學習知識與技能。
(2)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:規範民眾使用道路的權利與義務。
二、法律如何產生
1. 原則
(1)制定過程必須相當嚴謹。
(2)制定完成後政府和人民都必須共同遵守。
(3)必須依據相關程序才能進行調整。
2. 制定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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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 |
步驟/提案 |
政府機關提案、立法委員連署、人民請願 |
討論、表決 公布實施 |
立法院各委員會討論,院會表決 |
立法院通過後,報請總統公布後實施 |
三、法律如何規範行為
1. 規範內容:明定處罰的方式與範圍、嚇阻與懲處犯罪行為、教化
犯罪者。
2. 示例
(1)犯罪行為:如霸凌、偷竊、下載未經授權的影音檔案、利用網
路散布不實謠言。
(2)違法但不構成犯罪行為:如夜晚大聲喧譁、隨意丟棄居家垃圾。
四、保護未成年者的重要法律
1.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
(1)制定目的:規範家長對兒童及少年有保護、教養的責任。
(2)保障對象:未滿12 歲的兒童,以及12 歲以上未滿18 歲的少年。
(3)規範內容
˙家長對6 歲以下的兒童須特別照顧,不得使其獨處,也不能讓不適當的人照顧。
˙家長應禁止兒童及少年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。
˙任何人均不得供應菸、酒給未成年者。
2. 少年事件處理法
(1)制定目的:考量未成年犯罪者身心發展尚未成熟,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。
(2)保障對象:12 歲以上未滿18 歲的少年。
(3)規範內容:依案情性質處以保護處分或刑事處罰。
※ 博愛座的起源與爭議
1. 起源:最早來自北歐國家「無障礙環境」的概念,希望讓身體不方便的民眾也擁有正常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權利。
2. 爭議:誰能坐博愛座?該不該設博愛座?
3. 解決方式
(1)將原先的博愛座告示「非老人、孕婦、行動不便及帶小孩者請勿占用」,改為「請讓座給有需求的人」。
(2)提供「好孕貼紙」、「博愛識別貼紙」給需要座位的乘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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